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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中国特色律师文化的路径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6年10月30日来源:鄂州市律师协会 湖北伸道律师事务所 李国
2006-10-30
     律师文化是2006年中国律师业的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关于什么是律师文化,业界、学界众说不一。《现代汉语词典》对文化的解释三者有其一,即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中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即一切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就是文化。其实文化一词的含义因语境的不同而不同,也远不只三种解释。笔者认为,尽管文化的含义不一而定,但文化至少应包含知识、规范,包含道德、修养,包含价值、理念,这是一般人一般意义上基本可以认可的文化含义,它是指一种精神文明。
    基于上述认识,笔者认为,作为社会文化组成部分的律师文化,首先应是整个律师行业所共同具有的行业知识、行业行为规范、行业道德修养、行业价值理念等,即整个律师群体文化,或曰整个律师群体精神文明。它是全行业律师共同认可的和信奉的共有文化,其次律师文化从层次和微观的角度,还应包括律师集体文化(或曰律师所文化)和律师个体文化。
    律师文化具有时代性,二十年前的中国律师和今天的中国律师其知识结构、行为规范当然有所不同;律师文化具有民族性,西方律师和中国律师给人们的印象是不同的;律师文化具有政治性,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组成部分之一的律师文化,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理所当然地整体服务于统治阶级的利益。
 

   基于上述认识,笔者认为中国特色的律师文化是指中国律师群体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下,在长期的法律服务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行业文化,包括律师行业专业知识、律师行业行为规范、律师行业道德修养、律师行业价值理念等。它根植于中国特色的社会制度,根植于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时代大潮,根植于中华法律文化史。
   文化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支柱,律师文化是律师行业存在和发展的支柱,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的律师文化,以更好地利于中国律师事业的发展,笔者略呈浅见如下:
    建设中国特色的律师文化,需要提高律师个体文化水平。
    作为行业文化,律师文化从微观上讲,首先体现在单个执业律师身上,即律师个体文化,表现为执业律师个人专业知识、个人自觉的行为规范、个人道德修养、个人价值理念等。
    应当说提高律师的专业知识素养在今天已不再成为话题,司法资格考试制度的实行、律师法律服务市场的激烈竞争,有力地促进了律师个体专业知识水平的提高。由于不同律师的执业经历、社会背景、个人性格的不同,其所形成的律师个体文化也差异很大:有的律师认为律师事务所即法律服务公司,律师就是商人;有的律师认为律师是铁肩担道义、妙手制凶顽的能人,即律师是仗义直言的侠客;有的律师认为律师半是文人、半是商人等等,其所表现出来的行为和形象也分别一一对应:抑或唯利是图,不讲诚信;抑或顽强执着,不屈不挠;抑或雅俗同见、义利混杂。
 
树立律师个体正确的价值理念、道德修养是时下提高律师个体文化素质的核心。笔者认为:
一要建立健全良好的律师实习制度,从入门关提高律师个体文化素质。取得律师资格或司法资格证书的人已具备一定的法律文化素养,但法律文化并不等同于律师文化,公平、正义、法律至上是二者共同的文化价值观理念,但从司法资格的取得到实际成为一名基本合格的律师,还要经历许多社会的、现实的、阳光的、阴暗的、纷繁复杂、真真假假的人间万象,面临着许许多多的诱惑。因为现存律所绝大多数规模较小,实习机制不健全,实习指导基本是一句空话。如何正确树立律师自身形象、如何正确处理与客户、司法人员的关系,如何练就不卑不亢、有理有节的律师气节,如何正确面对行业的明暗规则,全靠实习律师自己摸索体会。纸上得来终觉浅,躬行实践走了样。实习前的行业规范、行业理念的系统学习和德高望重的律师的言传身教应成为实习律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让树从一开始就“栽”歪了。
二要改造和提高现有律师个体文化素养。现有执业律师有许多光辉明亮的个体,也有许多灰暗、甚至于丑陋的个体,或者明亮的、灰暗的个体身上都同时存在着许多陋习:欺吓当事人;收费奢侈化,办事敷衍化;表面明规则,实际潜规则等等。现有执行律师的个体文化素质的提高,除了在当今快速发展的中国律师法律服务市场的大浪淘沙下、律师个体的自我自觉的主动完善与提高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是重要途径。律师精于法律,律师精明世故,决定了律师个体文化素质的提高,单纯依靠行政或行业协会有组织的培训和单纯依靠强制性处罚效果都不会太大,要通过律所的、行业的和行政的一系列指导性和强制规范的培训学习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促进律师个体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的完善和提高。
 

     建设中国特色的律师文化,需要提高律师集体文化水平。
     律师集体文化在中国表现为律师事务所文化。它是全所律师共同认可和信奉的行为规范、道德修养、价值理念等。目前我国律师事务所绝大多数规模较小,绝大多数为合伙制民办非企业组织,绝大多数实行的是提成制律师劳动报酬分配形式,律师执行职务的个体性、独立性,加之我国律师行业上述发展现状,决定了一般律师所集体文化建设水平普遍不高,事实上也很难形成自己独特的律所文化,这与我国律师业发展的历史进程相关。提高律所文化,促进律所的生存与发展:
一要营造整洁优美的律所办公环境,展示律所良好外在形象。不论是经济发达地区或是欠发达地区,律师办公场所可以不一定豪华,但一定要整洁优美。整洁优美的律师办公环境,是律师接待当事人展示事务所形象的窗口,是律师同行切磋、热烈争论、碰撞思想火花的摇篮,是律师出庭归来休憩和静心学习的心灵家园;一个脏、乱、差的律师办公环境不可能产生良好的律所文化。
    二要选好一个儒雅中庸有一定自我牺牲精神和集体信念的团队领导:律所主任。有什么样素质的老板就有什么样的企业文化,在什么样的团队领导就有什么样的团队。俗话说:十个律师九个牛。律师们都知道,律师不好管理、事务所主任难当。梁山一百零八将,个个都是武艺了得,他们文化、出身、背景、经历大相径庭,性格迥异,只有宋江那种宽厚、谦和、中庸的人才有可能将这些各色英雄捆绑在一起,组成一个团队,形成团队文化。
 

    三要完善律所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创建制度文化。律师是最讲究民主的、最讲究可操作性的。人性化的、可操作性的有效机制,一般会得到律师个体的自觉遵守。疑难案件的所内讨论制度,必要的汇报请示制度、政治学习制度、所内信息交流制度等等,都能很好地让律师们相互学习不断提高。
四要创建特色品牌,以事务所为品牌,才能更好地促进律师所事业的经营和发展。相比较而言,具有一定规模和组织结构的大所,其无论是办公设备设施硬件环境还是内部各种管理规章建设均具有明显优势,其律所文化也更易于形成,它代表着中国律师业的未来和发展方向。正象医疗服务机构一样,个体诊所、社区诊所和大型综合医院同时存在,但医疗水平、医疗道德与声誉是其共同的职业生命线。个体律所、合伙律所、规模大所要想得到长期的生存和发展,都离不开自己律所文化的不断提高。
    建设中国特色的律师文化,要提高整个律师行业的管理水平。
司法行政机构的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的两结合体制正是中国特色的律师管理模式,要建设中国特色的律师群体文化,两大管理机构肩负着最为重要的责任。
 

    其一,两大管理机构应协助和促进国家立法机构通过更为完善的律师法律法规,使律师的执业活动、律师事务所管理活动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以期促进律师个体、律所集体文化水准的提高,这种更为完善的律师法律法规,本身就是一种律师文化,它从法律的角度规定了律师行业的行为规范、律师行业的道德要求,也因此理所当然地为全体律师接受、认可和执行。
其二,两大管理机构应建立更为完善的行业管理规范。行业规范对律师起着正确的规范、指引作用,它可以帮助律师们树立正确的法律观、执业观、义利观,同样,律师行业规范本身也是律师群体文化组成部分之一。
    其三,两大管理机构要倡导、培育全面代表当代中国律师先进思想的律师文化。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中国需要有会做高、精、尖业务,会做大业务、会搞大创收的大律师、富律师,中国同样也需要有为小民小利仗义直言、不屈于权势、坚忍不拔的小律师、穷律师。不能让律师们和其他社会成员,都形成这样一种认识:律师都应该很有钱。典型人物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对律师群体文化起着不可小视的示范作用。
   其四,两大管理机构应进一步加强严格执法,坚持破与立的统一。不少律师认为,目前两大机构对律师及律所的管理是宽松有余,管理不足。恶劣的行业陋习,不太完美的律师行业声誉、混乱的法律服务市场等等现象,两大机构加强管理了多年,却仍未得到根本的管理。
 
现实是最好的老师,所有这些现象的客观存在都不利于树立公平、正义、法律至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风正派、规范执业等这些最基本的律师价值观的形成和建立,惩前才能毖后,有破才能有立,两大管理机构目前最应该做的、最能做的、最能做好的莫过于此。
    文化是一种传承,建设中国特色的律师文化不是一时之痒,作为律师行业的精神文明,中国特色律师文化的建设需要从微观的律师个体到宏观的整个行业管理部门的系统努力,通过一代又一代律师人的努力才能逐步形成和完善,并最终促进全体律师个体和整个律师事业的发展。